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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管理办法》是在广泛收集现行法律规定和新出台文件、其他省份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省地质工作实际,对《四川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规〔2017〕3号)修订而成。
《管理办法》明确
申报程序更加优化。明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项目,新增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优化入库论证程序,强化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工作职责更加细化。进一步厘清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任务,明晰责任分工,突出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和绩效规范化管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管理更加规范。细化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下达、设计提交与审查、野外检查验收、成果验收、财务审计以及资料汇交全过程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服务保障更加有力。聚焦国家战略性矿种,立足四川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在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中的引导作用,严把项目立项、实施关,推动地质勘查工作更好服务保障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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